腾讯诉抖音侵权!对中短视频流量平台有何影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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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流量和版权风险构成了 UGC 视频极具争议的两面。
6 月 1 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正式开始实施。新《著作权法》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,也加强了侵权处罚力度,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 50 万元人民币提高到 500 万元人民币。
在众多版权保护类型中,影视作品版权问题今年屡次受到监管部门和版权方的关注,也成为了各大平台 “口水战” 的主战场,这背后反映的是 UGC(User Generated Content)和 PGC(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)平台之间的矛盾加剧。
其中风头正盛的 B 站又成为了众矢之的,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,爱优腾表面上 “轮番轰炸”,但背地里也眼红短视频这块蛋糕。
对于搬运起家的 B 站而言,近几年为了加速 “破圈”,在内容版权上的投入不可谓不努力,然而 UGC 模式依然是其核心资产,给 B 站带来了源源不断的低成本内容和流量导入,不过侵权风险也如影随形。
面对月均 500 万的视频投稿量,B 站对于版权的审核究竟是真的 “有心无力”,还是也有意纵容了内容创作的 “野蛮生长”?